信件编号: | 20200421001 | 来信时间: | 2020-04-21 20:12 |
---|---|---|---|
信件类型: | 问题反映 | 姓名: | 彭**** |
内容: | 淮南市大通区易居东方城东西路沿街商铺“江味轩”饭店,长期以“电瓶车”“塑料板凳”“置物架”“盘子”“盆”占据七至八个“公共停车位”,态度恶劣。 咨询:此处停车位到底属于哪里管,是物业,还是城管。 望有关部门可以给予答复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答复时间:2020-04-23 08:46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辖区城管执法人员已到现场通知店主把放在停车位上的物品移走,要求不准占用停车位,下一步,我们加强巡逻检查,给附近的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