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分局)2021年9月份督察考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0-29 11:40   作者:督察大队    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阅读:   字号大小:   

    根据《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考评办法》规定,本月,市城管督察机动大队对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分局)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察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一般督察事项督办情况
    在一般督察事项中,市城管督察机动大队通过数字城管系统共向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分局)派遣督办案件9821件,结案9802件,结案率为99.81%。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分局)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各项整治行动4699次,取缔清理占道摊点、店外经营、倚店及跨店经营等1674处,清理“三乱”小广告、各类落地招牌等3658处。
二、专项督察事项督办情况
    在专项督察事项中,市城管督察机动大队对涉及摊群点规范化管理、户外广告规范化设置、违法建设巡查控制和队伍建设等14项内容进行了督察。
户外广告规范化设置工作。市城管督察机动大队对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经市局审批的节假日(含双休日)期间户外广告、门头招牌、户外宣传点设置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抽查15处,均有审批手续且能按审批要求设置。数字城管系统发现非法户外广告、宣传点及破损广告(含宣传条幅)、门头招牌等共计978件,结案934件,结案率95.5%。
    违法建设巡查控制工作。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继续保持违法建设整治力度,本月共拆除36处违法建设。其中,田家庵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拆除19处违法建设;大通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拆除2处违法建设;谢家集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拆除5处违法建设;八公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拆除2处违法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拆除2处违法建设;高新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拆除6处违法建设。
本月淮河以南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共计拆除违法建设约2130.5平方米。
    市容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市城管督察机动大队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对城区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专项整治、淮南以南六区摊群点管理问题每日专项排查、各类占道摊点排查整治工作等进行专项督察、督办:一是各区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涉及整改事项212件,平均整改率为 78.77%;二是淮南以南六区摊群点管理问题每日专项排查涉及整改事项63件,整改率为 92.06%;三是淮南以南六区各类占道摊点排查整治涉及整改事项585件,整改率93.5%。                
    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向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转办案件共计1053件,按案件类型分类,其中市容类524件,占总案件数的49.76%,规划类194件,占总案件数的18.42%,环保类335件,占总案件数的31.81% 。
    队伍建设工作。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按要求做好各类资料报送、注重学习宣传、加强内部督察、严格工作秩序和纪律。
    资料报送方面。本月,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均能按要求向市局督察大队报送工作总结和计划、节假日值班表及各类重点、专项、日常工作材料等,单位通讯、网络等安全畅通,单位领导通讯工具畅通,能坚持工作备案制度。    
    学习宣传方面。学习方面,各单位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能认真组织集中学习,有学习现场照片、单位学习记录本、签到簿,个人学习笔记。宣传方面,各单位在《淮南日报》、《淮南新闻联播》、《淮河早报》、《今晚800》、《淮南先锋网》、《淮南新闻网》、《淮南文明网》等市级媒体发表正面报道12篇,向市城管督察机动大队报送工作信息符合要求。
    内部督察方面。各单位按要求建立、健全了内部督察机制,明确了分管领导,设立督察机构,有专职督察人员,建立、完善督察机构职责和办法,督察工作计划、日志、台帐及各类资料比较完善。
    工作秩序方面。各单位均已建立考勤管理制度,病、事、公休等请、销假手续齐全,按月对单位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公示。
    工作纪律方面。本月,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取消各单位集中早点名,防止人员聚集。通过督察人员对各区局(分局)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共进行了4次抽查,抽查情况总体较好。
三、重点督察事项办理情况
    市城管督察机动大队对突击性阶段性整治活动、批办交办的重点案件以及媒体曝光等问题进行了重点督办。
    本月,对淮河以南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市容秩序,公共游园、风景区、菜市场周边等重点路段市容环境等进行了重点排查和督察。从督察情况看,各区均能按照要求做好台账记录、信息报送及巡查管理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管理不够到位的现象,比如户外广告规范化设置及非机动车乱停放等需进一步加强管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路段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需加强管理。如:大通区居仁村鲜果食惠店外经营,八公山区山王段小刘钣金店外经营等。
    (二)部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路段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如:谢家集区十涧湖路应台孜路口人行道渣土乱堆放,经开区建设北路淮南海振建材门前堆放渣土等。
    (三)部分路段车辆乱停放管理有待加强。如: 田家庵区洞山中路上郑广场人行道车辆乱停放,高新区和风大街万茂华府段人行道车辆乱停放等。
五、各单位督察考评得分情况
    八公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98.99(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97.46(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南新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95.42(分)、田家庵区城管行政执法局95.36(分)、谢家集区城管行政执法局95.3(分)、大通区城管行政执法局95.11(分)。
    各区局(分局)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市容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围绕市容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治理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静态交通秩序为突破口,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标准,以“治脏、治乱、治差、治违”为切入点,全面深入开展市容环境排查整治,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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