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共享电动车运营工作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18 15:14   作者:陈晓佳    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阅读:   字号大小: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出行系统,丰富市民群众出行方式,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组织起草了《淮南市共享电动车运营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并注明“《淮南市共享电动车运营工作方案》反馈意见”。我们将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

1.通讯地址:淮南市市政园林管理处(淮南市洞山中路19号,邮政编码:232001),联系人:邓家喜

2.联系电话:0554-6689080

3.电子邮箱:1097784348@qq.com

附件:《淮南市共享电动车运营工作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                                                                             

2021年8月18日                                                          


淮南市共享电动车运营工作方案

(征求公众意见稿)

为促进我市共享电动车规范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绿色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绿色发展理念,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维护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构建安全、便捷、低碳、高效的公共电动车出行服务系统,促进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协调发展,为广大市民便利出行、绿色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运营模式

我市共享电动车投放运营采取“市场主体,政府监管”模式,通过市场化公开招标引进社会资金方式投资项目建设,经营期限为5年。经营期限内由中标运营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车辆停放管理采用固定桩点模式,按1:1.2比例设置固定停车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提出监管要求并进行考核,企业落实执行。

三、投放规模

坚持总量控制、科学布点、逐步投放的原则,参照同等体量城市共享电动车管理经验,结合我市行政区划范围、人口规模等实际条件,投放总量控制在2.5万辆以内。投放范围包括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高新区、经开区。充分利用公共空间,在公交车站、商业街、办公区、医院、居住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周边划设停车区域,满足市民使用停放。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政府指导意见、人群潮汐区域、车辆闲置率等指标充分调研后进行调整。

四、车辆标准

公共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保证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并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等管理功能。投放车辆必须是距生产日期半年以内的新车。

五、严格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市区共享电动车投放运营监管部门,组织市区共享电动车运营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共享电动车停放秩序管理,组织市区共享电动车停车区位的施划、停放固定桩点的设置。负责对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就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对市区共享电动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对日常检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书面通报责令整改,并根据考核执行情况处以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依据合同约定及考核办法,达到清退条件的,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市场。

六、企业运营要求

(一)企业信誉良好,在本市市区注册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服务能力。

(二)企业通过信用管理和技术创新实行免收押金政策。向社会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到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三)企业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车辆周转停放场地,配备运维人员和运输调度车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承诺,公开服务监督电话,建立用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

(四)企业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配置头盔后,方可投入运营。停车区域内设置固定停车设施,实行一车一位定点停放。企业应采取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客户端警示提醒、用户用车信用评分奖惩、升降收费标准等措施,对用户车辆停放行为实施有效引导和管理。不得擅自在车身发布广告。

(五)运营企业应健全保险机制,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承租人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在用户注册阶段,运用技术手段做好身份认证,从源头上防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使用共享电动车。

(六)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企业后台系统数据端口应向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提供本市注册用户数、投放车辆规模与分布信息、车辆运行、使用频率等信息数据,并安排专人实时更新维护;不得泄露承租人个人信息。

七、用户行为规范

(一)用户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遵从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行政管理。

(二)用户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骑行前应当检查车辆状况,规范佩戴头盔,确保骑行安全。

(三)用户使用共享电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对蓄意破坏、盗窃、强占、丢弃车辆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共享电动车投放运营项目优势

(一)有利于规范管理,方便市民出行。共享电动车属于绿色环保、贴近民生的行业,符合城市绿色发展要求,是共享交通和慢行交通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共享电动车项目,能够满足市民群众中短距离点对点出行需要,与现有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形成互补,为促进节能减排、倡导绿色出行提供便利条件。

(二)有利于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缓解交通拥堵。实施共享电动车项目将形成多元化出行模式,通过共享骑行,减少了城市私人电动车保有量,优化闲置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解放城市道路空间。

(三)有利于减轻市民群众出行经济负担。为符全新国家标准和上牌要求,市民需要大批更换现有电动车。实施共享电动车项目,可有效减轻市民群众更换购买新国标电动车的经济负担。

(四)有利于减少交通、火灾等事故隐患。实施共享电动车项目能淘汰保有的劣质、超标、老旧电动车,减少隐患车辆事故概率。共享电动车采取限速措施,车辆行驶控制在安全车速以内,可有效降低交通道路事故风险。同时,也能有效减少了私人电动车入户充电、楼道充电等乱象,减少诱发火灾事故隐患。

(五)有利于减轻城市环保压力。共享电动车投放运营将满足市民的中短途出行需求,有助于降低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和使用率,减少尾气排放污染。车辆使用安全环保的锂电池,杜绝污染严重的传统铅酸电池。老化后的车辆及电池回收和处理严格遵循国家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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