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0610001 | 来信时间: | 2022-06-10 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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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问题反映 | 姓名: | 张**** |
内容: | 你好,领导。我想反映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刘岗镇这边在自己家门口搭活动房都不允许,而我今天路过炎刘镇新桥大道与324省道那个路口,正路口为啥有个活动房,好像还是给大车加水开小店之类的,在我们那里就是违法建筑?难道他这个地方不是国家的?据我所知,那个地方都是以前拆迁完范围之内吧。难道有特殊关系?现在炎刘镇正是发展阶段,正是开发区。私搭乱建得话,这样纵容,外面过来投资的老板不会有影响?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答复时间:2022-06-10 10:1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由于行政体制管理职权划分的原因,该问题请向寿县人民政府直接反映或向市长热线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