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职责内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起草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卫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察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负责市本级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行政许可、监管考核;负责市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审核;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运输、消纳实施监管;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四)负责市管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景观等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市管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审查;负责城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桥涵、隧道、道路、路灯等各种管线、杆线、悬挂物的勘察监管;参与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施工监督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占用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五)负责城市涉绿公共服务、园林行业管理;负责市本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的砍伐树木、移植、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的监管;负责占用、破坏城市公共绿地、砍伐移植树木、名木古树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参与市重大绿化项目方案制定、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县区园林绿化建设和企事业单位绿化管理。
(六)参与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制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市区各类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局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八)负责市公共自行车项目申报、协调指导、建设运营监管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根据市资金安排,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经费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
(十一)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的新建、改建项目、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各种资料、图纸备案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检查、监督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