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0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建设、监管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使的“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职责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划转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和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职责仍保留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行使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的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市环境保护局行使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市公安局行使的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市水利局行使的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的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划转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城市市政、园林行业管理、设施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职责内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起草城市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卫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察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负责市本级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行政许可、监管考核;负责市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审核;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运输、消纳实施监管;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四)负责市管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景观等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市管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审查;负责城区政府投资建设的桥涵、隧道、道路、路灯等各种管线、杆线、悬挂物的勘察监管;参与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施工监督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占用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五)负责城市涉绿公共服务、园林行业管理;负责市本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的砍伐树木、移植、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的监管;负责占用、破坏城市公共绿地、砍伐移植树木、名木古树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参与市重大绿化项目方案制定、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县区园林绿化建设和企事业单位绿化管理。
(六)参与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制定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市区各类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局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八)负责市公共自行车项目申报、协调指导、建设运营监管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根据市资金安排,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经费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
(十一)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的新建、改建项目、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各种资料、图纸备案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检查、监督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信访、双拥、网站、综治、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文书档案等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回复工作;负责局内部各项制度、文件、报告的起草等工作。
(二)财务装备科
贯彻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按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业务工作;负责市局及直属各部门经费预算编制、执行、考核,并做好经济活动分析;负责市局及直属各部门预、决算的审核、审计工作;负责依法征收的费用和各类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容环境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城管执法装备更新、购置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局及直属各部门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按照《档案法》规定对会计档案、国有资产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组织、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机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及中心组理论学习的会务和记录工作;参与系统内部体制、机构改革方案的拟订和实施;协助做好局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起草工作,并按照规定报审;负责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核和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中的解释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卷宗审查和局执法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执法资格认证、执法证件办理,承办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普法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城管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年度宣传教育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研究思想和宣传工作规律;负责全局的新闻报道、各类宣传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全局的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拟订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设置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负责局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公开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信息化建设;参与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评审、论证、审批;负责在城市公共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设置霓虹灯、标牌、电子显示屏、灯箱、气球、条幅、车体广告等进行统一审核和规范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有偿出让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公益户外广告设置;指导夜景灯饰管理等工作。
(六)执法监察科
负责城管系统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城管系统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协助局纪检监察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局直属机构各项业务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七)环卫市政园林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管理工作方案、规范性文件、操作规程、工作标准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卫、市政、园林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城区道路、小区清扫保洁人员的核定,承担城市道路、桥涵、隧道、景观设施、城区公园、广场、游园、公共绿地、绿化带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环卫设施项目、市政园林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施工监督管理和工程验收工作,并配合做好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各县区(单位)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自行车项目申报、协调指导、建设运行监管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市容环卫、市政、园林企业资质审核和对新建、改(扩)建、占用、拆除环卫基础设施和毁坏绿地、砍伐树木、挖掘城市道路等行为进行勘察、认定;承担省政府对市政府环卫目标考核项目的对接和具体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挖掘城市道路修复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市容环卫、市政、园林“数字城管”案件督办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加挂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二)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隶属于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淮南市城市管理局)管理。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分别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名称统一为:XX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设立淮南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区城市管理分局)、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南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区城市管理分局),分别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四)成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挂渣土管理大队牌子,正科级规格。
(五)行政执法范围
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0号)明确的行政执法范围,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划转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按程序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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