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调查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19-09-27 00:00 截止日期:2019-10-27 00:00

现将《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可发至邮箱:hncgj@163.com

公示期为2019年9月27日-2019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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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功能品质,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9〕5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建设高效便捷、整洁有序、美丽宜居城市为目标,通过采取“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抓长效”等措施,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管理服务,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到2021年年底,城市功能与品质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与秩序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与魅力进一步彰显。长期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完善城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严格遵循“属地管理、部门指导,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创新发展、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科学谋划、对标先进、试点先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城市治理、生态修复、功能修补和街区整治提升。统筹规划和建设、地上和地下、管理和服务之间的关系,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城市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补短板,完善城市功能

1.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加快城市道路、小街小巷和城市道路大中修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谋划一批城市道路、桥梁等重大项目,逐步解决城市“断头路”,畅通城市“微循环”,不断提升完善城市路网,到2020年年底,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面积率达到15%。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建设一批城市公共停车场。鼓励开放单位停车泊位,重点解决老城区、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市建发集团,各县区、管委会。未特别注明外,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结合我市创城工作,开展城区主干道市政设施维修改造;加强对城市桥隧的检测维护;继续加强对城市积水易涝点、路灯照明设施及排洪沟的清淤,加快完成地下综合管网建设。加强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近郊区“三供一业”(供电、供水、供气、物业)和消防通道、设施建设改造。(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工程管理中心,各县区、管委会)

3.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强污水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污水管网体系,完成市政雨污管网错接漏接点排查和治理,开展城市排水系统毛细血管整治工程,实施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源头治理。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率。(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管委会)

4.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科学分类处置餐厨垃圾及其他垃圾,加快推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处理设施改造、建设提升,不断提高焚烧处理方式比例,至2020年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65%以上,县城焚烧处理能力占比50%以上。规范处置渗滤液、飞灰等污染物。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监管和临时消纳场、建筑垃圾处置场管理,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管委会)

5.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推进“两治三改”专项行动,完成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治理任务,保持治理成效;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开展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造、房屋整修、消防安防和小区环境治理。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开展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供水、燃气、供热等管道改造,实施空中弱电线缆下地工程。推进房屋建筑节能、光纤化改造、“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可加装电梯,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

6.加快城市各类专业市场配套。加快城市物流、建材、废品收购、二手车、蔬果批发、水产、花鸟鱼虫、宠物等专业市场的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加快老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合理设置商业网点和社区便利店。规范设置便民早餐点、夜市等流动摊贩疏导点,引导入室、入点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二)强弱项,优化管理服务

7.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各级政府高位推动、城市社区具体实施、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专业公司提供服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淮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和《淮南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以田家庵区文明村为试点,2019年底前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0年年底前,市公共机构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明显提高,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快推进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两网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行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

8.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由国道、省道向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延伸,提高机械化清扫频次,加大清扫力度,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到2020年年底,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2%以上,县城达到88%以上。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持续推进城镇公厕提升行动,力争到2020年年底,城镇公厕达到每平方公里3至5座,中心城区形成“10分钟如厕圈”,提高女性厕位比例,人流集中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不小于2:1,且实行公厕免费开放。利用互联网技术,及时录入更新“公厕云平台”数据,方便就近快速寻厕。(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9.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依法治理存量违法建设,预防和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到2020年年底,全市城乡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得到全面治理,治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10.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实施道路红线至商铺间地面进行硬化铺装和维修改造。净化人行道,清除各类废弃杆桩、线缆等障碍,改造隐蔽美化配电箱、变压器、信号柜等设施设备,探索实施路灯杆与其他各类杆线并杆减量、多杆合一,提高道路平整度和通畅性。清理和取缔违规接坡、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擅自占用、损毁无障碍通道,清理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停车泊位,整治私设地锁、路锥等路障行为,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控。(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城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11.加强城市立面安全整治。规范建筑物的晾衣架、空调外机、遮阳棚、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卷帘门等设施设置,建筑外立面不宜设置防盗网、防盗格栅、花架、花台等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采用内置方式。对各类架空管线进行整治,统一纳入综合管廊或地下共同管沟,暂时不具备纳入条件的应当进行统一规整。规范户外广告,集中查处和拆除违法违规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清理牛皮癣广告。 (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管局、市城建局、市应急管理局)

12.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物业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衔接机制,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规排污、乱搭乱建、毁绿种菜、违规装修、侵占公共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及物业服务企业违规经营行为。鼓励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房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

(三)提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13.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以社区为中心,在步行15分钟范围内,完善基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着力打造一批便利群众生活的“15分钟生活圈”。逐步将绿道建设与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相结合,完善城市绿道支路网,形成绿道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局)

14.提升城市水环境及绿化品质。全面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进一步完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体系,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打造街头绿地游园。对城市主城区道路绿化及游园进行补植和绿化提升,提高园林绿化档次。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山体、水系、湿地、绿地的生态修复,系统开展小微生态功能空间建设,合理划定城镇蓝线、绿线,完成《淮南市城市绿线规划》修编,完善城市生态网络体系,切实保护古树名木。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严控“大树进城”。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坚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标志性战役,加快推进谢家集涧沟治理,巩固提升洞化截洪沟等水环质量,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管委会)

15.展现城市文化风貌。加强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充分体现城市地域文化、特色、底蕴、特质和时代风貌,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创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模式,整治提升街区历史风貌特色,加强不同时期的历史建筑普查、测绘、建档、挂牌保护工作。注重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从品质、环境、文化、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持续增强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宜居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各县区、管委会)

(四)抓长效,提升治理能力

16.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职责。根据有关改革政策要求,适时调整和明确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城市管理相关领域的执法职责。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行政监管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和执法界限。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推进律师驻队,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各县区、管委会)

17.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加快推进市、县数字城管平台智慧化升级改造。到2020年年底,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对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排放指标等关键数据的实时监测和互联共享。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到2019年年底,基本建成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管委会)

18.推进城市管理专业化。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懂城市、会管理的城市管理干部和专业人才。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入专业化城市管理和服务运营商,提供专业化服务。完善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逐步探索扩大市政道路、排水排涝养护工作市场化,最终实现市政园林设施养护全市场化运行。逐步采取建设自动启排功能污水泵站,购置专业设备等措施,逐步实现城市防洪预警系统建设,推进市政园林设施管护工作科学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管委会)

19.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深入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探索群众公议等矛盾化解、权益保障新模式。搭建便民窗口等便民服务平台,完善城建管理1231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服务号功能,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和监督城市环境秩序,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市文明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城管委相关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20.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认识,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本县区、本部门一项重要工作,本着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的原则,综合施策,系统治理。成立淮南市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加强对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协调、调度。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21.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要强化专业指导,坚持问题、目标、效果导向,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量化工作指标,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同时,要加强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等工作推进机制建设。

22. 拓宽融资渠道。各县区、各部门要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以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积极统筹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资金落实,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管网、停车场、专业市场、特色街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全面开放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市场,推行政府向社会企业、公共机构购买服务。

23. 开展试点示范。各单位结合城市主要道路、主要河道及两侧,市民主要休闲服务和市民集中居住等重点区域,对照标准要求,有计划推进“城市管理示范道路”“示范街区”“示范小区”试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优化城市整体环境。

24.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监督考核机制作用,按照有关城市管理效能评价标准,组织实施科学客观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市政府城市建设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和评价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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