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等部署要求,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先后征求了各县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拟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9月30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提出反馈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芦娅莉,18955478550
邮箱:769550429@qq.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doc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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