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许可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8-07-13 15:06信息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管委会),市法制办、市文明办、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房产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

结合深化城管体制改革,按照“三定方案”和市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目录,我局拟定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许可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贵单位征求意见、建议。请贵单位结合工作职责,给我局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于7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建议反馈至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联系人:陈晓佳;联系电话:6644162(传真)。


附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许可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8年7月6日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许可实施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改善道路通行环境,合理设置临时停车场(点),现结合实际,制定市本级《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许可实施规定》,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潘集区参照本规定实施。

一、项目性质

行政许可

二、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2.《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机动车停车场。确需占用的,应当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市道路功能。

3.《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点,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定点设置,并设立明显标志。

4.《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依据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可以对城区道路及两侧、广场、游园等区域设置临时停车场(点)依法规范设置。

三、申报条件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点;确需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点的,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手续。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材料,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的许可材料;

3.定位图;

4.设计图纸占用道路位置平面图及详细数据资料;

5.申请人身份证;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7.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或网上)→承办(现场踏勘)→决定(主管部门审核)→办结(答复)。

淮南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hnwszw.gov.cn/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七、设置期限

临时停车场(点)设置自批准之日起,期限为2年。到期后,需申请延期的,申请人于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市城管局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场(点),依法取缔。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文件建城字(1996)565号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财综[2002]507号关于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淮南市物价局、财政局文件淮价行费[2002]104号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6]240号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标准:主干道0.60—0.80元/日、平方米,次干道0.40—0.50元/日、平方米,支路0.32—0.48元/日、平方米,街巷道路0.24—0.40元/日、平方米。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4-6664481 监督电话:0554-6662101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机动车辆停车场申请表

受理编号: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停车场(点)名称


场(点)地址


停车场(点)面积


机动车泊位(个)


设施情况

标牌: 个

标线: 米

围栏: 米

岗亭: 个

进出通道

进口: 个,宽度: 米

出口: 个 ,宽度: 米

场地结构

□水泥地面

□沥青地面

□其他

类别

□室外场地

□占车行道场地

□占人行道场地

□其他

申请理由:



申请人承诺:本临时停车场(点)设置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即随时无条件拆除。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停车场(点)定位图、位置平面设施布置图(可另附)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现场

勘查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市市政园林管理局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市城市管

理局意见




签字(章):

年 月 日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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