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我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于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政务信息发布,应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
(一)办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局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 政府信息主要公开内容包括:
(一)城管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重大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息;
(五)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信息;
(六)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项目信息;
(八)“双随机、一公开”信息;
(九)招标采购预算、中标、成交及实施情况;
(十)精准脱贫、固体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和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七条 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重大决策、规划计划、信息公开制度、建议提案办理、依申请类栏目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规范性文件、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事项目录及流程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扶贫、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公务员招录等信息公开工作;
(四)财务装备科负责年度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五)环卫市政园林管理科负责环卫设施项目、市政园林工程招标、施工情况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征收信息公开工作;
(七)执法监察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工作;
(八)宣传教育科负责新闻发布会、舆情应对信息公开工作;
(九)环卫处负责环卫基础设施管理情况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
(十)市政园林管理处负责公共自行车建设管理、市政园林基础设施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渣土大队负责渣土收运处置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督察大队负责数字城管、12345热线回复信息公开工作;
第八条 政务公开形式
(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单位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
第九条 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负责”原则,经分管领导审查后予以公开,并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属于保密的不公开。不得公开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采取季度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检查通告,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 对因未落实政务公开职责,造成政务信息公开年度考核被扣分的责任单位,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查明情况,严格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