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力度,不断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评议原则
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条 评议内容
(一)对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情况进行评议。
(二)对政务公开目录设置、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情况进行评议。
(三)对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四)对贯彻落实各项政务公开文件、制度情况进行评议。
第三条 评议方式
(一)公众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通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开展公众评议。
(二)监督员评议:邀请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进行评议。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第四条 评议结果运用
(一)社会评议结果要向局领导、各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报告或通报,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通过社会评议查找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0个工作日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群众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