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征收事项服务指南目录

发布时间:2022-12-29 14:45信息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3.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

一、项目性质

行政征收

二、设定依据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一百三十九号发布)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流程

受理→收费→办结。

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n.ahzwfw.gov.cn/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及依据

收费。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 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207 号)、《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 142 号)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4-6664481  监督电话:0554-6662101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一、项目性质

行政征收

二、设定依据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一百五十七号公布)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1月21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207号印发)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本省城市范围内(设市城市、县城,下同),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办理流程

受理→收费→办结。

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n.ahzwfw.gov.cn/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及依据

收费。依据: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一百五十七号公布)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1月21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207号印发)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本省城市范围内(设市城市、县城,下同),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4-6664481  监督电话:0554-6662101


3.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征收

一、项目性质

行政征收

二、设定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公布)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三、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n.ahzwfw.gov.cn/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及依据

收费。依据:《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省建设厅建城字[1996]640号;城建[2002]232号。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4-6664481  监督电话:0554-666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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