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20-05-01 15:39信息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试行)

为引导和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制定本指南。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市区建成区和县()建制镇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农业垃圾、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等固体废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严禁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设施。

二、分类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相关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

(一)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张、废纸箱、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废橡胶、废旧家具、电子废弃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废弃油脂、剩菜剩饭、过期食品,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主要品种包括: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大棒骨、榴莲壳、菜叶菜帮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利用处置需要予以调整。

三、分类目录

为方便市民分类投放,现对各类垃圾所含废弃物进行细化,对产生频率高或容易混淆的废弃物进行列举,分类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明细(见附件)

四、分类标志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的相关规定。

(一)标志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分类大标志可采用单图、竖式图文组合和横式图文组合,并可与典型组分的小标志组合使用。生活垃圾分类大标志图形符号如下图所示:

(二)字体和颜色

1.字体。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上的中文应使用黑体字体,英文应使用Arial字体。

2.颜色。标志的绿色色标应使用PANTONG 2259C,红色色标应使用PANTONG 485C,黑色色标为PANTONG BLACK 7C,蓝色色标应使用PANTONG 647C。

3.垃圾容器宜使用的颜色。可回收物垃圾容器宜使用蓝色,有害垃圾容器宜使用红色,厨余垃圾(湿垃圾)容器宜使用绿色,其他垃圾(干垃圾)容器宜使用黑色。

各单位现有不同颜色垃圾容器可配合新标志继续使用,再次更换时需按规定颜色配置。

五、分类投放要求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在撤桶并点和规范设置投放点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定点定时分类投放。

生活垃圾投放人应根据所在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和投放要求,将各类垃圾分类投放至对应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内。

(一)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1.生活垃圾投放人宜将可回收物暂存,尽量保持干燥干净,避免受到污染。需要投放时根据可回收物类型,可选择投放至垃圾分类企业设置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兑换积分,或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给管理责任人指派的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人员(管理责任人应当公示相关信息)。

2.废纸、旧书籍、刊物、纸箱等废纸类回收时应避免受到污染,尽量保持平整,规整压平。一次性纸碟、墙纸、复写纸和被污染的纸巾、厕纸、未明确后续回收利用途径的复合材料包装物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3.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盒等塑料容器应清除残留物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一次性塑料薄膜、塑料袋、食品袋宜投放至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4.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玻璃容器应去掉瓶盖,清除残留物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防止破损。碎玻璃宜用硬纸包裹捆绑,投放至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5.废弃织物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用于捐赠的废弃织物,宜清洗干净,打包后自行送到相关部门设置的捐赠点。污损严重的衣物、拖布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6.废金属应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金属瓶宜压实,金属尖利器物宜用硬纸包裹捆绑后再投放。

7.大块纸板大件可回收物,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规整后置于投放点(收集容器旁)或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给管理责任人指派的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人员

8.小型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应尽量保持完整,投放至可回收物投放点或单独设置的收集容器内,或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给管理责任人指派的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人员,但不得自行拆解。

(二)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1.有害垃圾必须投放至指定设置的有害垃圾投放点或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

2.有害垃圾投放时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并注意轻放。

3.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破损的废电池(如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应采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

4.废油漆和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

5.废药品及其内包装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过期药品回收点;不接触或未沾染药品的纸盒等外包装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6.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投放。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投放要求

1.实施厨余垃圾(湿垃圾)分类的区域应对厨余垃圾(湿垃圾)单独分类,滤干液体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使用塑料袋、立体包装物(盒、桶等)盛装的,应将塑料袋、立体包装物投入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垃圾容器。

2.厨余垃圾(湿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类别垃圾分开归类,去除食材食品的包装物,不得混入纸巾餐具、厨房用具等。

3.厨余垃圾(湿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多指餐饮企业、大型食堂),应单独存放交付厨余垃圾收运单位收集处理。

4.难以生物降解的硬大骨头、毛发等,宜作为其他垃圾(干垃圾)投放。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投放要求

其他垃圾(干垃圾)应投入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暂不明确具体分类类别或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可投入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陶瓷马桶、陶瓷浴缸、瓷砖等作为装修垃圾(建筑垃圾)装袋后投放到指定场所。

六、分类收集容器配置标准

(一)设置原则

按照便利市民投放、便利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原则,采取“集中投放点(以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为主)+便民投放点(以其他垃圾、厨余垃圾为主)”的模式,根据楼栋分布情况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1)居民小区按照四分法配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2)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按照四分法配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3)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公交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按照除厨余垃圾之外三分法配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有内设食堂或餐饮企业的应增加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

(4)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等场所按照四分法配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

(二)配置要求

1.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

1)应在单位或楼栋一楼出入口附近设置可回收物、其它垃圾、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集中收集点宜安排监管。

2)应在每个楼层公共区域如电梯口(楼梯口)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楼层茶水间应设置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

3)应在每个办公室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单设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有内部食堂的单位,应在餐饮服务区域设置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5投放点和收容器的设置原则上不能影响办公环境、人体健康及安全通道的畅通。

2.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公交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

(1)应在站台、候车区、主要通道、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休息间、茶水间等设置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2)商业服务网点应在餐饮区及食品加工区设置厨余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其它公共区域视情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宜在安检口或者公共场所出入口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4)节假日等人流高峰期应情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摆放点和数量。

3.学校

(1)学校应按“四分类”要求分别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实现学校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的全面衔接。

(2)教学和办公场所、实验教学场所、食堂和集中就餐场所、宿舍(寄宿制学校)、室外公共场所等场地分别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种类和数量要求。

(3)每间教室(含普通教室、专用室、多功能教室等)、办公室应设置1个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如餐巾纸、食品包装袋、污染严重纸张等垃圾。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教室内增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以方便师生投递纸张等可回收物。

每一层楼宜按照投放方便原则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每栋楼应在人流量最大的出口处集中设置1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学校进出口处宜设置1处集中投放点,视需要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4)学校宜在教学与办公场所的公共区域、文印室专门设置纸类专项回收容器,专门用于未被污染的书本和纸张的投递回收。

5每间实验室应设置1个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可根据具体教学需要增配相应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6)学校食堂或就餐区域设置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一般设置于产生厨余垃圾湿垃圾的餐厅、集中就餐区、厨房等位置。可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增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用于饮料瓶、矿泉水瓶等可回收物的收集。寄宿制学校每间宿舍应设置一组其他垃圾(干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

7)学校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特殊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参照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4.住宅小区

(1)每个小区应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集中投放点,投放点应根据投放量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或智能回收设备。

(2)其他垃圾(干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投放点宜按照300-500户一个点的标准进行设置,每个投放点按垃圾产生量配置相应分类投放容器。

(3)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集中投放点应当选择住宅小区内较方便位置设置,如居民出入道路两侧、公共休闲区等。

4住宅小区应当全面推行其他垃圾(干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投放点撤桶并点,有序逐步推进定点定时分类投放制度。

七、运输要求

(1)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和处置

(2)生活垃圾收集的时间与频次应以不影响该场所正常运作为原则。

(3)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宜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单位,定点定时收集,落实分类运输;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及时收集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厨余垃圾应当由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和处置

(4)按照垃圾的产量和收运频次配置分类收集车辆,印刷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分类收集车辆应保证密闭、性能完好、车容整洁。

八、其他事项

1)住宅小区应设置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明确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具体办法

(2)大件垃圾投放时不能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拆解、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堆放,应在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段投放到指定的投放点。

(3)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需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垃圾实际产生量设置,以“不满溢”为标准,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每日清洗、清运等卫生工作。

(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为管理责任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商业、娱乐、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指派管理责任人。

(5)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20升、60升、120升、240升等规格,各类场所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空间环境、投放习惯配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收集容器规格,应与收集运输要求匹配。

附件:生活垃圾分类目录明细表

附件

生活垃圾分类目录明细表

类别

实   物   列   举

备   注

可回收物

废纸类:废弃报纸、传单、书本杂志,废纸盒、纸箱、纸板、利乐包,不直接接触药品的纸质外包装等

1.化妆品、洗护用品、食品等的立体包装物(瓶、罐、盒等)投放前,应清空内容物,尽量清洗干净、压扁。

2.带电池的玩具需要先拆除电池再投放。

3.鞋子一般由塑料、橡胶等多种材质构成,难以利用,归属其他垃圾。

4.外卖餐盒,食材托盘,化妆品、洗护用品、食品等的塑料包装袋,清洗干净后可以归属可回收物。

5.贴有胶带的快递塑料外包装,归属其他垃圾。

6.牙刷、牙线、塑料花盆等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组成且通过物理手段难以分离的复合材料物品,归属其他垃圾。

废塑料:塑料收纳箱、塑料盒,塑料容器(化妆品、洗护用品、食品饮料等容器),塑料盆,塑料饭盒、塑料杯,塑料玩具(雪花片、乐高、塑料车、海洋球等),塑料花架,泡沫填充物,笔的外壳,塑料文件夹、文件盒、文件套,塑料画笔、画板、相框(画框),塑料衣架,塑料挂钩,U盘、硬盘、网线、光盘、磁带、磁盘、唱片、充电头等

废金属:金属容器(化妆品、洗护用品、食品饮料等容器),金属盆,金属饭盒、保温杯、保温壶,金属餐具炊具(碗筷、汤勺、碟子、刀、锅、烤盘、烧烤架),杠铃、哑铃,金属衣架,手电筒、自行车(车铃、车篮),晾衣杆、毛巾架、金属花架,园艺工具,螺丝、螺帽、榔头、电钻、卷尺、锁、钥匙、铰链,脚踏车、滑板车、金属相框(画框)、票夹、美工刀、金属挂钩、金属登山杖等

废玻璃:平板玻璃、玻璃容器(化妆品、清洗用品、食品等容器),玻璃饭盒、玻璃杯、玻璃弹珠等

废织物:床单、纯棉或涤纶窗帘、围巾、围脖、纯棉类和涤纶类的衣物、无纺布及帆布材质的包和手提袋、羽绒衣等。

1.遮光布及遮光窗帘、雨衣、帐篷等含防水涂料不能回收,归属其他垃圾。

2.毛绒玩具、棉被等利用价值低,归属其他垃圾。

3受过污染、无二次利用价值的废旧衣物归为其他垃圾。

废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

弃电路板,归属有害垃圾。

大件垃圾: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类别

实   物   列   举

备   注

有害垃圾

废家用医护用品:废药品及其内包装,废含汞温度计、含汞血压计等。

不接触或未沾染药品的纸盒等外包装,归属可回收物。

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废笔芯、废硒鼓墨盒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废清洁剂、空调清洗剂及其包装物等。

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沾染废矿物油的抹布、手套等。

废胶片及废像纸:废X光片、CT光片等感光胶片、废像纸底片等。

废荧光灯管:废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

LED灯归属其他垃圾。

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铅蓄电池、充电电池(含汞、镍氢、镍镉)、纽扣电池、移动电源、废电路板等。

厨余垃圾(湿垃圾

食材废料:剩菜剩饭,鱼骨、碎骨、谷物及其加工食品(米、米饭、面、面包、豆类)、肉蛋及其加工食品(鸡、鸭、猪、牛、羊肉、蛋、动物内脏、腊肉、午餐肉、蛋壳)、水产及其加工食品(鱼、鱼鳞、虾、虾壳、鱿鱼)、废弃食用油脂等。

1.食材食品的包装物,纸巾餐具、厨房用具等不属于厨余垃圾。

2.茶包、茶叶渣、袋饰及棉线等归属其他垃圾。

3.难以生物降解的贝壳、大骨头、毛发以及质地坚硬的果壳(如榴莲壳)等,以及食盐、调料包、口香糖等归属其他垃圾。

弃食品调料:糕饼、糖果、坚果等零食,各式罐头食品内容物,奶粉、面粉、面包粉、糖、香料等各式粉末状可食用品,果酱、番茄酱等各式调味品,宠物饲料等。

其他垃圾(干垃圾)

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纸巾、其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茶叶渣、咖啡渣等食物残渣。牙膏、牙线、浴球、浴帽、海绵、搓澡巾、剃须刀等个护用品,各类刷子,面膜,化妆刷、化妆棉,一次性用品(桌布、餐具、杯子),棉被、内衣裤、袜子、鞋垫、帽子、手套、口罩、遮光布、毛绒玩具、枕头,干燥剂、镜子、瓶塞、非金属筷子、汤勺、碟子,烘培用具,各类球,球拍,瑜伽垫、沙袋、拳击手套,帐篷、睡袋、头灯、指南针,雨伞、雨衣、火柴、蜡烛、碱性电池、碳性电池、普通塑料购物袋、LED灯、各类绳子、防尘罩、地毯、踏垫、钢丝球、清洁球、抹布、百洁布、自行车轮胎,铅笔、橡皮、印泥、胶水、双面胶、透明胶、鼠标垫、塑封膜、橡皮筋,快递塑料外包装,花盆、托盘,数据线、充电线,拖把、扫帚、畚箕,橡皮鸭、磁力玩具、木制玩具(七巧板、积木等)、爬行垫、塑料拼垫、橡皮泥、水晶泥、颜料、弹力球等玩具。

蔬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

瓜皮果核:水果果肉、水果果皮(西瓜皮、桔子皮、苹果皮等)、水果茎枝(葡萄枝等)、果实果核等

花卉落叶:花卉、盆栽植物残枝落叶等

灰土陶瓷:烟蒂、灰土、陶瓷、动物大骨、贝壳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回收原则:纸类、金属类、玻璃类、塑料类、实木类以及纯棉类和涤纶类衣物均可回收,皮革类、橡胶类、陶瓷类以及薄型塑料类不可回收。

关于印发《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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