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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号:
003050564/202307-00029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3-07-27 09:53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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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索
引
号:
003050564/202307-00029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3-07-27 09:53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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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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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7-27 09:53
信息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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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 2024 年 1 月 1 日正式普查登记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 2023 年 8 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8512113。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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