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08:36信息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城管局(大队)、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整治责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91

  

关于开展建筑垃圾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整治责任,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和《2023年长三角一体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作重点工作任务》,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建筑垃圾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建筑垃圾专项行动)。按照省厅、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当前淮南市建筑垃圾污染治理现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依法履职,进一步强化对建筑垃圾污染治理的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聚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深化建筑垃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建立完善联动查处、智能发现、溯源整治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整治力度。全面排查梳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短板,通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运输、跨区域运输偷乱倒等违法行为,构建全方位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网格,实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规范化的目标,全力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标准

建筑垃圾实行处置许可制度,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随车携带准运证,按规定时间、线路、倾倒地点进行运输、倾倒;严禁车身不洁、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倾倒,尤其是夜间偷盗等行为;严禁雇用不规范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及时清扫、冲洗污染的路面。建筑垃圾处置应由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报主管单位备案,并依法办理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堆放应当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避免随处堆放和随意倾倒现象。居民小区应当规范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认真落实业主装修报备等管理制度,落实封闭和控尘措施,雇用规范车辆运输和规范处置小区建筑垃圾,并建立装修垃圾报备、运输和处置等工作台账。沿街店铺装修应按要求落实封闭和控尘措施,雇用规范车辆运输和规范处置小区建筑垃圾。

三、整治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重点查处以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环节的突出问题

(一)施工单位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文件);

(二)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

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核

准文件)或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四)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随车辆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文件);

(五)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六)违规跨区域运输、处置建筑垃圾;

(七)居民小区装修垃圾暂存点设置不规范,不落实控尘措施、尘土飞扬污染周边环境和雇用不规范车辆运输和擅自处置装修垃圾等行为;

(八)沿街店铺装修垃圾转运不及时、不落实控尘措施、尘土飞扬污染周边环境以及雇用不规范车辆运输和擅自处置装修垃圾等行为。

四、任务分工

(一)局执法监察科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资料汇总及上报。

(二)各县区城管局(大队)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对照整治重点组织摸排,建立管理台账;并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严格执法、严肃处罚,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罚,切实加大治理力度。

(三)局机动大队做好对各县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的督查督办及验收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整改效果,协调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和拒不整改、拖延整改、虚假整改问题,及时收集各县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并报局执法监察科汇总反馈。

五、实施时间

202391日至2023930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91-915日)

各县区城管局(大队)要对所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过程情况进一步开展深入排查,紧盯出土工地周边、城

郊结合部、通往外地市交通道口等重点区域,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追根溯源,完善报表,掌握建筑垃圾堆放名称、地址、面积、来源、种类、数量、贮存方式、现有防尘措施、流向、处置方式、产权单位或业主信息、整治要求等,建立整治台帐,并依照管理职责,严格取缔非法堆放,动态更新环境问题清单。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3916-930日)

各县区城管局(大队)对照任务清单,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存在环境或安全风险隐患的,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按照时限和环保要求持续整改,确保按时清零。

(三)建立长效机制(长期)

各单位要坚持常态化管理模式,建立辖区内建筑垃圾领域生态环境问题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全过程的监管,做好台账归档整理工作,开展经常性回头看自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达标一起。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工作机制,通过解决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不断巩固建筑垃圾整治工作成效。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是城管执法部门贯彻落实长三角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统筹谋划,细化分解任务;聚焦重点点位开展专项督察,对重大案件、难点问题提级办理;全体干部职工要把该项工作当成政治任务来抓,积极弘扬雷厉风行、敢于担当、连续攻坚、勇争第一的过硬作风,全力以赴,坚决完成工作任务。

(二)紧密配合,确保落实。各县区城管局(大队)、局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沟通、形成合力,要主动加强与各管理职能部门联系与协调,建立畅通沟通和联动机制,多管齐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标准,严厉执法。对建筑垃圾的无序堆放问题,一律按规定清理取缔,不得以覆盖或减量等方式予以保留。如有手续齐全,确需保留的,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督促企业、产权单位或业主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到位;整治工作中,凡发现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违规堆放行为,除依法取缔外,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强化考核,跟踪问效。市局将该项工作列为年度重点督察事项,局机动大队将会同市局执法监察科对该项工作开展专项巡查督察,对工作不到位造成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在月度督察考评予以记分、通报。

请各县区城管局(大队)明确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以及摸排清单(见附件),首次于915 日前报送市局执法监察科,没问题也要上报,电子版同步报送(联系人:郭明韬、胡广,联系电话:6659292,邮 箱 :710534785@qq.com),同时抄送局机动大队(联系人:袁丁,邮箱:hnscgb@126.com,电话:5358362)。之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动态更新环境问题清单。

 

附件:建筑垃圾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

建筑垃圾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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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发现的问题

整改措施

目标任务(标准)

整改实施主体

验收(监管)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填写问题具体表述

填写问题整改所采取的具体工作举措,分条目填写。跨年实施整改的任务,需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当年完成整改的任务,需明确季度工作目标

填写问题整改完成时所达到的状态,做到可调度、可验收、可考核。

填写问题整改任务实施单位()

填写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管和验收单位

填写问题整改完成验收销号的最后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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