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1 08:30信息来源:市城市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城管局(环卫处)、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住建厅《2024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办《淮南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任务

1.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加强城市道路上易起尘物料运输监管执法,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加强沿街店铺门面装修以及其查处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范围内煤炭矸石及散状物料堆放的日常监管。

2.大力整治餐饮油烟问题。开展餐饮油烟巩固提升行动,有效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针对夏季特点,要突出抓好商住楼、摊群点和流动摊点的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建立完善台账,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对拒不整改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或屡次违规排放油烟的,依法予以处罚。建立餐饮油烟问题整治清单,动态排查更新,推进2024年群众投诉问题协同整治,力求已完成整改验收的问题不反弹。

3.开展恶臭异味专项整治。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加强生活垃圾封闭化收集转运,严防垃圾及渗滤液冒装撒漏。建立恶臭问题整治清单,动态排查更新。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保持投诉举报数量逐步下降趋势。到2024年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投诉举报数量同比2023年下降20%以上。

4.加大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力度。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车辆(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除外)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轻型环卫车辆等力争100%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推进城区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化。

5.持续开展城区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治理,配合做好秸秆禁烧管控。做好城区禁燃区内摊群点和占道经营(含流动摊点)的小煤炉取缔工作。

二、任务分工

1.局执法监察科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系协调、督促指导、材料汇总及上报;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提供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案件的指导;局宣传教育科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

2.市环卫处督促各县区环卫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恶臭异味治理工作,加强巡查监管,督促各单位开展相关问题排查整治;局机动大队督促各县区城管局(大队)做好职责范围内堆场监管、易起尘物料运输、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督促各单位开展相关问题排查整治;局督察大队督促各县区城管局(大队)做好餐饮油烟整治、禁燃禁烧、占道经营性小煤炉取缔工作,督促各单位开展相关问题排查整治。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季节特点,开展督促检查,推动集中攻坚,全面掌握情况,汇总上报相关资料;对于市大气办“淮南大气防治快速联动”微信群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督察督办。

3.各县区城管局(大队)、环卫部门切实落实属地责任,重拳出击,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全面摸排问题隐患,建立管理台账,落实工作举措,提高工作标准,加大执法力度,推动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大气污染相关问题立案查处力度,第一时间查处、反馈市大气办“淮南大气防治快速联动”微信群巡查发现问题

三、夯实机制

1.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各县区城管局(大队)、环卫处要加强内部联动,加强日常相沟通配合,及时联系对接发现问题。要加强部门联动,做好与辖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对其他部门移送职责范围问题要及时办理,并做好反馈,对发现的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问题第一时间移送相关部门处置。

2.强化上下联动机制。各单位做好与市局、县区政府的汇报对接,对上级交办问题一抓到底,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常态化做好台账资料上报工作。请按时梳理上报环保类问题查处情况,于每月6日前上报市局执法监察科(联系人:胡志强,邮箱:947114315@qq.com);同时,为加强部门联动,请同表一并报送其他单位移送问题办理情况。

3.强化奖惩激励机制。市局将对各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向县区政府进行通报;对不认真履职、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有关要求

1.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建立内部奖惩机制,激发干劲,鞭策后进。

2.坚持统筹兼顾。各单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三整治一保障”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已开展专项整治的不再重复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

3.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搞“一刀切、一阵风”,因地制宜,对标整治,打牢基础,注重实效,坚决避免发生各类负面舆情。

 

附件:2024年以来环保类问题和其他单位移送问题查处情况

统计表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2024年以来环保类问题和其他单位移送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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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问题种类

来源

内容

是否立案

立案时间

处罚时间

案由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处罚金额

适用法条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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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时间,为收到或者发现问题的时间,按问题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2.问题种类,环保类包括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路面抛洒、建筑垃圾处置、餐饮油烟、毁绿、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处置等,其他单位移送问题包括工程建设、装饰装修、消防安全违法建设等;
3.来源,环保类问题包括市局交办(市大气防治快速联动群巡查发现问题等)、市直单位移送、县区直单位移送、投诉举报、巡查发现等,移送单位或投诉举报渠道写具体;
4.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相关当事人、问题描述等;
5.是否立案,填写未立案、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未立案问题线索一定要在备注栏写明问题整改情况和未立案查处的原因;
6.立案时间为立案通知书时间,处罚时间为处罚决定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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