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06 10:25信息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2017年11月司法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14号)。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城管执法质量,经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广东、山东等地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引入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规范文明执法、提高行政处罚执行率、减少暴力抗法和争取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和职业优势,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利于提高相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为充分吸收和借鉴外地成熟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市城管局经与市司法局沟通商讨,考虑在全市范围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司法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14号)和省司法厅、省住建厅有关通知要求,起草了《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实际,借鉴了周边地市的先进做法,参阅了大量资料,召开了研讨会。经充分征求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后,出台了《实施意见》。

四、工作目标

在全市城管系统逐步推行“律师驻队”的模式,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以下简称律师驻队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做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提出法律意见,服务依法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助力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五、主要内容

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培训;参与易发生群体性事件执法活动的协调工作;协助处理与当事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法律事宜

六、创新举措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促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利于引导城市管理相对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对律师参与城管执法工作的时间和进度不作统一要求,结合辖区执法实际情况逐步开展。

二是积极协调落实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专项经费。

三是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解读机构: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政策解读科室:政策法规科

政策解读人:鲍婷婷

联系电话:6659199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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