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城管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05 17:22信息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00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动“照后减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地区之一,让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愉快、兴业愉快、发展愉快、生活愉快。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在淮南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18﹞178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淮府办﹝2018﹞35号)要求,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21日止,在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告知承诺。通过征求局系统和本市环卫企业意见,经多次修改,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试点与总结完善之后,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取消行政审批,或改为备案管理;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五、主要内容

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不涉及公共安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审批事项,制定了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制定了每个事项的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明确了告知承诺内容,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事后监管举措,积极探索社会监督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六、创新举措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印发了《淮南市城管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告知承诺实施细则》,开展业务培训,确定了联络员、制定了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细则,深化了告知承诺内容,明确了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事后监管举措,积极探索社会监督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清理规范各类许可,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切实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加强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市场准入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属地监管”要求,依法明确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地点:淮南市山南新区和风大街88号市政务中心G座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0554-681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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