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提升执法透明度与教育警示作用,淮南市城管局现选取近期办理的5起建筑垃圾治理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这些案例覆盖了擅自设立消纳场所、运输遗撒、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多类常见违法行为。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共同维护整洁、文明、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案例一
案由: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5年4月10日潘集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淮南市宗亚**公司在潘集区平圩镇**东侧存在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淮南市宗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潘集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潘集区城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积极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二
案由: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5年7月31日田家庵区城管局执法人员
巡查发现在田家庵区安成镇**处,李*违规受纳建筑垃圾。经执法人员现场勘察,李*违规受纳建筑垃圾量约为300立方米。李*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田家庵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田家庵区城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9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及时清理了现场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三
案由: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5年9月22日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在巡查中发现,凤台县**运输有限公司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途径民惠街,存在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行为,其中最大一处遗撒长约13米、宽约2米。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积极改正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案件已办结。
案例四
案由: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案
基本案情:2025年9月30日凤台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安徽**商贸有限公司和凤台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途经凤台县南湖大道北段樾麓公馆工地门口路段,存在抛洒、遗撒建筑垃圾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凤台县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凤台县城管局依法对安徽**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凤台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的行政处罚。两家当事人均对处罚决定无异议,积极改正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案件已办结。
案例五
案由:未按线路运输案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1日八公山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淮南市**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核定线路违规在八公山区孔集村路口至春申大街山王段行驶。当事人行为违反《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八公山区城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依据《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八公山区城管局对淮南市**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