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单位负责人:
为推进全市餐厨废弃物规范收运、集中处置,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泔水猪”和“地沟油”回流餐桌,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淮南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肉类加工、屠宰加工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肉类加工废料、屠宰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二、各餐饮服务业、酒店、学校、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应与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的企业签订收运协议,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准确记录餐厨废弃物的数量、去向等情况。使用规定标准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并按要求店内摆放,禁止出店占道摆放,保持容器清洁,防止异味扩散和蚊虫滋生,容器标识应清晰规范。
三、各餐饮经营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倾倒、丢弃、遗撒餐厨废弃物,严禁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污管道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私自处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置。积极配合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检查。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餐饮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554-6659195;举报电话:0554-6666670。
淮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