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4-01-17 18:48   作者:陈晓佳    来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阅读:   字号大小:   

各县区城管局(大队),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淮南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淮环发〔2023〕2号)《淮南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淮环委发〔2020〕1号),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城市管理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城管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本级道路清扫保洁监管考核,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末端处置,推进城镇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加强生活垃圾处理与处置设施建设,监督建成设施的运行。

(二)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已确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

(三)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向公众开放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范围内物料堆放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工作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单位要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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